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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总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《运动BOB半岛中国官方网站员技术等级标准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,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、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,有关行业体协,有关体育院校,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:
依据《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》(国家体育总局第18号令)的规定,为保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,体育总局根据项目实际决定调整射击、射箭、体操、排球、跳伞和武术项目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。
现将调整后的射击、射箭、体操、排球、跳伞和武术项目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印发给你们,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(以比赛起始时间为准),请遵照执行。
体育总局于2013年11月28日颁布的射击、射箭、体操、排球、跳伞和武术项目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(体竞字[2013]177号)同时废止。
在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、世界杯、亚运会、亚洲锦标赛、全国运动会、全国青年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、全国总决赛、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中达到成绩标准。
(一)全国运动会、全国青年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、全国总决赛、全国精英赛、全国青少年锦标赛、全国重点射击学校锦标赛前64名且达到成绩标准;
在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、全国总决赛、全国精英赛、全国青少年锦标赛、全国重点射击学校锦标赛、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。
(三)全国运动会、全国青年运动会个人项目淘汰赛、决赛前9名并达到成绩标准,团体/混合团体项目决赛前3名;
(四)全国室外射箭锦标赛、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个人项目淘汰赛、决赛前9名并达到成绩标准。
(二)全国室外射箭锦标赛、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个人项目淘汰赛、决赛前17名并达到成绩标准;
(三)全国青少年锦标赛、全国射箭重点体校锦标赛、全国射箭重点学校锦标赛、全国射箭重点城市锦标赛、全国射箭邀请赛、全国射箭公开赛、全国射箭分站赛、全国射箭总决赛个人项目决赛前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;
(四)省(区BOB半岛中国官方网站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项目决赛前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。
(一)全国青少年锦标赛、全国射箭重点体校锦标赛、全国射箭重点学校锦标赛、全国射箭重点城市锦标赛、全国射箭邀请赛、全国射箭公开赛、全国射箭分站赛、全国射箭总决赛个人项目淘汰赛、决赛前9名并达到成绩标准;
(三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项目淘汰赛、决赛前9名并达到成绩标准。
(一)全国青少年锦标赛、全国射箭重点体校锦标赛、全国射箭重点学校锦标赛、全国射箭重点城市锦标赛、全国射箭邀请赛、全国射箭公开赛、全国射箭分站赛、全国射箭总决赛中达到成绩标准;
3.70米排名赛成绩限于成年和青年组(18岁以上);60米排名赛成绩限于少年组(17岁以下)。
4.单轮全能、双轮全能一般应在70米、60米、50米、30米和60米、50米、40米、30米之间依据年龄组别选择确定,或与全国射箭比赛轮赛设项一致,年龄组别按照成年组、青年组、少年组分类设定,其他轮赛距离组别不得授予等级称号。
5.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个人项目须至少有16人、团体项目须至少有8队上场比赛,省级和地市级比赛个人项目须至少有12人、团体项目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(六)全国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决赛个人全能前24名;单项前8名;团体,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,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,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;
(八)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个人全能前12名;单项前6名;团体,第一至二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,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,第五至六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;
(九)全国青年锦标赛(甲组、乙组)决赛个人全能前8名;单项前3名;团体,第一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,第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,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。
(四)全国青年锦标赛(甲组、乙组)决赛个人全能第九至二十四名;资格赛单项前12名,团体前8名;
(五)全国少年体赛(分区赛、总决赛)个人全能成绩女子达到9-10岁达到49分,11-12岁达到48分;男子9-12岁达到75分(不计蹦床分);
(六)省(区、市)体育局按照《全国少年儿童体赛规定动作及评分标准》主办的青少年儿童锦标赛或冠军赛(9-12岁各年龄段)个人全能前3名。
(一)全国少年体赛(分区赛、总决赛)个人全能成绩女子9-10岁、11-12岁达到44分,男子9-12岁达到66分(不计蹦床分);
(二)省(区、市)体育局按照《体操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及评分规则》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全能前6名;
(三)省(区、市)体育局按照《全国少年儿童体赛规定动作及评分标准》主办的青少年儿童锦标赛或冠军赛(9-12岁各年龄段)个人全能第四至六名。
(一)省(区、市)体育局按照《体操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及评分规则》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全能第七至十二名;
(二)省(区、市)体育局按照《全国少年儿童体赛规定动作及评分标准》主办的青少年儿童锦标赛或冠军赛(9-12岁各年龄段)个人全能第七至八名。
(三)市(地、州、盟)体育行政部门按照《体操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及评分规则》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个人全能前12名;
(四)市(地、州、盟)体育行政部门按照《全国少年儿童体赛规定动作及评分标准》主办的青少年儿童锦标赛或冠军赛(9-12岁各年龄段)个人全能第七至八名。
2.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(除全国少年体赛分区赛外)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(队)、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(队)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(1)全国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、全国青年运动会、全国青年锦标赛、全国少年体赛按照当年的竞赛规程执行;
a)按照全国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、全国青年运动会、全国青年锦标赛、全国少年体赛规定的自选动作或规定动作进行比赛;
7.评分方式:除《体操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及评分规则》比赛各单项最高分为10分外,比赛均按当年的竞赛规程和国际体操联合会制定的规则执行。
(1)运动健将: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体赛,裁判员等级、人数按照全国各级各类比赛裁判选派要求执行;
(2)一级运动员: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体赛,裁判员等级、人数按照全国各级各类比赛裁判选派要求执行。省(区、市)体育局、市(地、州、盟)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必须有1名国际级裁判员和2名国家级裁判员,其他为等级裁判员;
(3)二级运动员: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少年体赛,裁判员等级、人数按照裁判选派要求执行。省(区、市)体育局、市(地、州、盟)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必须有2名国家级裁判员和4名一级裁判员,其他为等级裁判员;
(4)运动员:省(区、市)体育局、市(地、州、盟)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必须有1名国家级裁判员和3名一级裁判员,其他为等级裁判员。
(一)世界U23锦标赛、世界U21锦标赛(男子)、世界U20锦标赛(女子)、世界U19锦标赛(男子)、世界U18锦标赛(女子)、亚运会、亚洲锦标赛、亚洲杯:
(三)全国青少年锦标赛(男子U21、女子U20)、全国青少年联赛(男子U21、女子U20)、全国青少年冠军赛:
(一)全国青少年锦标赛(男子U21、女子U20)、全国青少年联赛(男子U21、女子U20)、全国青少年冠军赛:
2.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队、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4.运动员必须达到成绩标准中的第1项,并选择完成2、3、4、5项中的一项要求,方可申请等级称号。相关证明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。
(三)全国运动会(预赛、决赛)、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团体前8名,全能前12名,单项前6名,传统项目各单项第一名;
(一)全国运动会(预赛、决赛)、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全能第十三至二十四名,单项第七至二十四名,传统项目各单项第二至八名;
长拳、剑术、刀术、枪术、棍术、南拳、南刀、南棍、太极拳、陈式太极拳、杨式太极拳、吴式太极拳、孙式太极拳、武式太极拳、42式太极拳、太极剑、42式太极剑;二人对练、三人对练、太极对练;双人陈式太极拳、双人杨式太极拳、双人吴式太极拳、双人孙式太极拳、双人武式太极拳;混合双人太极拳。
拳术:形意拳、八卦掌、八极拳;通臂拳、劈挂拳、翻子拳;地躺拳、螳螂拳、鹰爪拳、其他象形拳;查拳、华拳、少林拳、南拳;陈式太极拳、杨式太极拳、吴式太极拳、孙式太极拳、武式太极拳、42式太极拳。
器械:南刀、醉剑、长穗剑、42式太极剑、南棍、朴刀(含大刀)、猴棍;双刀、双剑(含长穗双剑)、双钩;三节棍(含二节棍)、单鞭、双鞭(含刀加鞭)、绳镖(含流星锤);传统太极器械。瑜伽级别分类优秀瑜伽老师的标准